國際在線消息(記者 黎萌)國家網信辦今天(7日)發佈《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》 ,自發佈之日起施行。(另起)《規定》共10條,要求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 ,強調保護隱私,實名註冊,公眾號需審核備案 ,時政新聞發佈設限 ,明確違規如何新竹房屋處罰等。  (原標題:網信辦規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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